联系人:王经理
你厅《关于玉树群则寺异地迁建工程计划的请示》(青文新物[2012]13号)收悉。经研讨,我局定见如下:
一、应进一步弥补迁建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,规划文件对现寺院地点场所的详细特征、病害、以及拟搬家新址场所特征的剖析及描绘均不充沛。
二、搬家后修建拟选用钢筋混凝土根底、钢筋混凝土圈梁、内框柱等做法,且未最大极限地考虑原有寺庙修建布局,不符合文物搬家要求。
三、屋面原做法为夯土,应进一步证明屋面运用阿嘎土的可行性,包含资料来历。
请你厅依据上述定见以及我局对前次报批计划的评定定见,安排相关单位修正、调整计划后另行报批。